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银川路街道-16号,详细地址:广汉市银川路16号广汉市卫生健康局公共卫生股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8-5302469;0838-5240316, 窗口咨询方式:公共卫生股,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8-12345,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银川路街道-16号,详细地址:广汉市银川路16号广汉市卫生健康局公共卫生股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8-5302469;0838-5240316, 窗口咨询方式:公共卫生股,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8-12345,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
实施主体 | 广汉市卫生健康局 | 事项版本 | 36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23001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581MB1916782H |
实施编码 | 11510581MB1916782H4000123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581MB1916782H4000123001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诊疗用房建筑平面图、仪器设备清单、管理制度目录消毒供应材料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单位从业人员汇总表》和专业技术人员材料(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 免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免 | 非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1、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取得母婴保健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在有效期内)医疗保健机构,有效期满继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核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卫生行政门部申请办理; 2、符合相关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标准及技术规范; 3、具有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人员、设备、场所、管理制度、技术条件; 4、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师、护士以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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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法律 | 第三十二条 | 查看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行政法规 | 第三十五条 | 查看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行政法规 | 第三十四条 | 查看 |
4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七条 | 查看 |
5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2修订)》 | 地方法规 | 第八条 | 查看 |
6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2修订)》 | 地方法规 | 第十一条 | 查看 |
7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2修订)》 | 地方法规 | 第十条 | 查看 |
8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2修订)》 | 地方法规 | 第九条 | 查看 |
9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2修订)》 | 地方法规 | 第三十三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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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到期了怎么办?
答:《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七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继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