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人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审核意见书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3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景乐南路街道-377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景乐南路37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综合窗口2;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8-3209577;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8-12345; |
实施主体 | 德阳市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阳市罗江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 事项版本 | 29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1017017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522015421406J |
实施编码 | 11510522015421406J451101701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522015421406J4511017017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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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行政法规 | 第二条 第(八)款 | 查看 |
2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十二条 | 查看 |
3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 行政法规 | 第十条 | 查看 |
4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 部门规章 | 第六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问:同一建设工程存在数个单位工程,各单位工程的资料有部分原件共用,且只有一套原件怎么办?
答:答:(1)建筑工程:部分资料原件存放于其中一栋建筑的资料中,其它楼栋由施工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明确相关原件存放的楼栋号,无需再准备复印件。 (2)市政工程:部分资料原件存放于其中一个单位工程的资料中,其它单位工程由施工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明确相关原件存放的单位工程名称,无需再准备复印件。 |
2 |
问:问:进馆资料是由施工单位移交进馆,还是由建设单位移交进馆?
答:答:进馆资料是由建设单位收集汇总,齐全后移交进馆。 |
3 |
问:问:进馆资料能不能交复印件?
答:答: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的要求,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