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受理0天,审查1天,决定1天,制证0天,颁发和送达0天。 |
是否收费 | 是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原件核验,签字确认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3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2:00-14: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7:30-18: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景乐南路街道-377号,详细地址:德阳市罗江区景乐南路37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8-3200731, 窗口咨询方式:综合窗口;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8-12345; |
实施主体 | 德阳市罗江区行政审批局(德阳市罗江区大数据管理局) | 事项版本 | 36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17022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522MB11845261 |
实施编码 | 11510522MB11845261400011702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522MB118452614000117022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与临时搭建、堆放等有关的现状图和堆放、搭建后的实景彩色效果图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占道施工(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与已经受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市政公用设施产权单位(管理维护单位、运营单位)签订的确保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的协议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占用期间公众公示和安全防范方案措施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与毗邻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协议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审查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城市占道费
川价字非(1992)第107号、德市价费[2002]02号。(1) 经营性占道0.1-0.3元/平方米.日;垃圾代运费(流动摊点设灶炉3元/摊.日;经营甘蔗、水电、水产、蔬菜、腌肉制品4元/摊.日;小百货、服装、干杂、果品、修自行车、烟、饮料2元/摊.日) (2)施工、堆码占道费0.05-0.2元/平方米.日;(3) 临时建筑占道费0.05-0.15元/平方米.日;(4)停车场占道机动车1.5-5元/平方米.月;(5)停车场占道非机动车0.6-1.5元/平方米.月;(6)市政公共用地占地费0.02-0.20元/平方米.日;(7)园林绿化用地占地费0.07-0.25元/平方米.日;(8)市政公用设施赔偿费设施重置价,并收取120-150%的市政公用设施赔偿费。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川价字非(1992)第107号、德阳市价费(2002)02号 | 地方法规 | 四川省城市建设管理收费办法 一、为加强城市建设及其收费管理,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以及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凡在我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向城市建设有关部门办理有关事务时均按本办法缴纳费用。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元) 收费单位 缴费者 备 注 一 市政管理收费 1 挖掘道路许可证 证 各级市政管理部门 申请单位 2 占道费 各级市政管理部门 申请占道单位及个人 ⑴ 经营性占道 ㎡/月 0.1-0.3 各级市政管理部门 ⑵ 施工、堆码占道 ㎡/月 0.05-0.2 各级市政管理部门 ⑶ 临时建筑占道 ㎡/月 0.05-0.15 各级市政管理部门 ⑷ 停车场占道 各级市政管理部门 停车场管理单位 机动车 ㎡/月 1.5-5 各级市政管理部门 非机动车 ㎡/月 0.6-1.5 各级市政管理部门 3 占地费 各级市政管理部门 申请占地单位或个人 ⑴ 市政公共用地 ㎡/日 0.02-0.2 各级市政管理部门 ⑵ 园林绿化用地 ㎡/日 0.07-0.25 园林绿化管理部门 ⑶ 公园内占地 各级市政管理部门 收费标准由各市、县自定 4 市政设施赔偿费 ⑴ 市政公用设施赔偿费 设施重置价 120-150% 设施权属单位 损坏者 ⑵ 园林、绿地植株砍伐移植费 设施权属单位 砍伐移植者 收费标准由市、地、州从实际出发制定 二 城市客运管理收费 城市客运交通管理部门 1 出租客运汽车经营管理费 营业收入 1-1.5% 出租车经营者 按月计收 2 市内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管理费 车、月 3-5 客运三轮车经营者 三 城镇地下水资源费 吨 0.02-0.05 市、县节水办 采用地下水单位 不含居民用井水 四 环境卫生服务收费 环卫部门 委托单位 收费标准由各市、地、州从实际需要出发制定 1 委托清扫保洁费 2 委托清洁处理费 ⑴ 垃圾代运处理 ⑵ 粪污代运处理 ⑶ 粪便、下水道清掏 ⑷ 单位道路冲洗 ⑸ 单位厕所消毒 四、收费规定 1、挖掘、占道许可证在规定的时限内有效,最长期限一年。 市场管理、治安管理和其它执勤点(岗)经批准占道,免收许可证费和占地、占道费。 2、在国家和省没有新的规定前,对城镇居民自取生活用水,不得收取城镇下水资源3、缴纳城镇地下水资源费为城镇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4、环境卫生服务收费应坚持“服务、自愿、适度”的原则,由和市、地、州物价、城建、财政部门从当地实际需要出发,共同制定具体项目和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行署)批准后实施,并报省物价、财政、建设部门备案。 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占道、占地费和环境卫生管理收费,应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该项工作,补充城市建设维护费的不足,严禁挪作他用。 2、出租客运汽车管理费,主要用于出租汽车的经营管理和治安管理,70%用于公交管理,30%交公安部门专门管理机构,用于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其它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再以其他名目重要收取管理费。 3、城市地下水资源费。属财政预算内收入,以专款收入类,“征收城市水资源费收入”科目缴入国库,专款专用。 | 查看 |
否
无
无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十四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申请的原因?
答: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