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8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必须核验提交材料原件。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备注:工作时间;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屏山街街道-351号,详细地址:旌阳区教育局A幢207号;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8-2537068;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8-2537056; |
实施主体 | 旌阳区教育局 | 事项版本 | 24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05014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501008384205Q |
实施编码 | 11510501008384205Q400010501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501008384205Q4000105014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已经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材料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5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随车照管人员健康证明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5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随车照管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5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申请车辆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材料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5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5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证明材料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5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学校(幼儿园)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资质证明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5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安全管理制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幼儿)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幼儿)交接制度、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5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行政许可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5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0 | 与学生家长签订的安全协议书、与学校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5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1 | 随车照管人员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5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申请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到区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送达:完成之后,邮递送达到填写地址。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申请车辆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的条件
答:需要机动车核验合格证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
2 |
问:关于随车照管人员需要具备的条件
答:随车照管人员身体健康,并且没有犯罪记录 |
3 |
问:提供的校车行驶路线符合什么条件?
答:校车行驶路线合理可行,具备完整的校车运行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