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一般情况下30个工作日,可按相关规定规定顺延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旌东街道-196号,详细地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107室;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8-2515202;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8-2511925; |
实施主体 | 德阳市财政局 | 事项版本 | 24 |
事项类型 | 行政裁决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913001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50000838036XK |
实施编码 | 1151050000838036XK3000913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50000838036XK300091300100000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5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四川政务服务(http://www.sczwfw.gov.cn/)进行网上申请,并上传提交材料的电子文档。
(二)综合窗口进行受理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申请并告知后台相关窗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
(三)处理。德阳市财政局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作出处理决定,出具书面文件,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现场送达或快递寄送。现场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快递寄送:由综合窗口通过快递寄送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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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2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裁决 | 4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送达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法律 | 第五十五条 | 查看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法律 | 第五十六条 | 查看 |
3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十七条 | 查看 |
4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二十六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具备条件有哪些?
答: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 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3. 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 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
2 |
问:投诉人提起投诉的材料有哪些?
答:1.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2.投诉人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质疑及质疑答复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投诉人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