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4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2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即办仅针对资料齐全的情况,且不包含待遇发放到账时限。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2020-11-30 | 计划取消日期 | 2099-11-30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街道-8号,详细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社大厅13-15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8-2505543;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8-12345; |
实施主体 |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28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201400602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500008380239W |
实施编码 | 11510500008380239W351201400602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500008380239W351201400602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申请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办结: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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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1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的通知 | 部门规章 | 第二条 | 查看 |
2 |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 规范性文件 | 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 查看 |
3 | 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 部门规章 | 附件2 | 查看 |
4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 行政法规 | 第三条 | 查看 |
5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 行政法规 | 第二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不缴吗?
答: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清退个人账户,属于城乡居保的,请咨询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
2 |
问:是否需要携带身份证?
答:是,也可携带其他有效证件(户口簿、社保卡等)。 |
3 |
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延缴吗?
答:可以延长缴费至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