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2020-12-21 | 计划取消日期 | 2020-12-21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专家评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关于xx医院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批复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八角井街道-松花江北路8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1楼无差别综合窗口241—246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8-2514667, 窗口咨询方式:1楼无差别综合窗口241—246号窗口, 邮件地址:dywjxsk@163.com, 其他咨询方式:QQ群;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8-12345, 窗口投诉: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五洲广场东侧)德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九楼督查科,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http://dys.sczwfw.gov.cn/app/main?flag=2&areaCode=510600000000&iframeUrllo=http://zmhd.sczwfw.gov.cn ; |
实施主体 | 德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事项版本 | 32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23029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5000083802125 |
实施编码 | 115105000083802125300012302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50000838021253000123029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由省、市、县卫生计生委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涉及核医学、放射治疗、介入放射学、X射线影像诊断的建设项目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阶段 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 有具有相应资质(备案)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制作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表); 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包括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γ刀、X刀等)、医用加速器、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钴-60治疗机、中子治疗装置与后装治疗机等放射治疗设施,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与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SPECT)及使用放射性药物进行治疗的核医学设施。其他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为危害一般类。 对放射性危害严重类的建设项目,应编制的评价报告书。其中,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评价报告书,应由取得甲级评价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其余的评价报告书(表),由取得乙级及以上级别的评价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同时具有不同放射性危害类别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危害较为严重的类别编制评价报告书。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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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2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法律 | 第八十七条 | 查看 |
2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部门规章 | 十一条 | 查看 |
3 |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的通知》 | 其他 | 一、调整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权限 | 查看 |
4 |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的通知》 | 其他 | 二、提高审查能力,规范审查程序 | 查看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法律 | 第十八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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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是否需要专家审查
答:危害严重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