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2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受理2个工作日,审查2个工作日,决定4个工作日,制证2个工作日,送达2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关于设立文物商店的批复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3:00-19:30 备注: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闭馆。;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绵远一段街道-79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绵远街一段79号;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8-6157605 , 0838-6094874;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8-5924872,0838-12345; |
实施主体 | 德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事项版本 | 4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0168016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500MB17286771 |
实施编码 | 11510500MB17286771351016801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500MB17286771351016801600002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文物商店专业人员聘用协议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企业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文物商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申报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四川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承诺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专业人员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出具的该文物商店专业人员非国家、省、市级文物鉴定会(组、站)委员及非参与文物商店销售审核、文物拍卖标的审核、文物出入境审核人员的证明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文物商店专业人员退休证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营业执照》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文物商店专业人员职称证书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文物商店经营资质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3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0 | 文物商店专业人员身份证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6-01、6-02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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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4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法律 |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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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文物商店专业人员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文物商店专业人员须具备文物博物专业中级以上职称,退休且未满70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