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全市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延长审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批文 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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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八角井街道-松花江北路8号,详细地址: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五洲广场东侧(政务服务中心1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8-2510912, 窗口咨询方式: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8-12345, 窗口投诉: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德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9楼督查科,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http://dys.sczwfw.gov.cn/app/main?flag=2&areaCode=510600000000###), 其他监督方式:电话投诉:12345;
实施主体 德阳市交通运输局 事项版本 15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18003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0500008380351U
实施编码 11510500008380351U3000118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0500008380351U300011800300012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材料筛选
  • 窗口办理客运线路...
  • 网上申请客运线路...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进站方案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7 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8 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若开行班线为农村客运班线,需要同时提供道路状况经验收合格的认定证明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9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一)新增客运线路应符合《四川省道路客运班线发展计划》。 (二)有与其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经营许可。 (三)有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四)有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2、三年内无较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且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五)与其经营该线路相适应的运行安全保障措施、线路和站点方案等。 (六)农村客运应具备客运车辆通行条件。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12个工作日 60个工作日
决定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取件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 第十九条 查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行政法规 第十一条 查看
3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 第十五条 查看
4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 第十四条 查看
5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 第十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如何申请该事项

答:申请人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即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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