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对经营、使用资格的的处罚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事项状态 | 在用 | 事项版本 | 1 |
委托部门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主体 |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攀枝花市中医药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300MB1665397E |
实施编码 | 11510300MB1665397E351022318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300MB1665397E351022318400001 |
法定办结时限 | 0 |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基本编码 | 510223184000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0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街道-69号,详细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市政务中心4楼A区412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12-3355170;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12-3319102; |
序号 | 违法情节 | 处罚种类 | 处罚内容 |
1 | 一般,即无法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加重处罚情节或《四川省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第七条、第八条所列从重、从轻处罚情节之一的 | 罚款 | 处18000元至24000元以下的罚款 |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 无 |
2 | 从重,即有《四川省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第七条所列从重处罚情节之一的 | 罚款 | 处24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 |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 无 |
3 | 从轻,即有《四川省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第八条所列从轻处罚情节之一的 | 罚款 | 处1万元至18000元以下的罚款 |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 无 |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七十五条 | 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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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无
答: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