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必须核验提交材料原件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其他 单位缴费汇总单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镇街道-三线大道69号,详细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保参保权益科313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12-5810427;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12-12345;
实施主体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版本 3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2014003004 实施主体编码 12510300777911081Q
实施编码 12510300777911081Q3002014003004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510300777911081Q3002014003004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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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材料筛选
  • 企业职工补缴19...
  • 企业职工补缴19...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补缴告知书 非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按月发放工资的职工本人银行流水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职工劳动合同、人事档案或者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补缴职工的人事档案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非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7 装订成册的原始会计凭证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8 四川省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表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1.参保单位1996年1月至2023年12月,存在漏报或未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 2.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原国有企业和县级以上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从开始实施统筹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情形。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申请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办事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核: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办结: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
受理 5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审核 1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办结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任务结束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关于下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补充意见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 第一条 查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法律 第六十三条 查看
3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规范性文件 第一条 查看
4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查看
5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行政法规 第二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劳动合同缺失的,是否可依据人民法院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确认结果证明其劳动关系?

答:是。

2 问:哪些情况可以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补缴申报?

答:1.参保单位1996年1月以后存在漏报或未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的; 2.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原国有企业和县级以上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从开始实施统筹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情形的。

3 问:单位应缴未缴的,职工本人能否申请办理补缴?

答:否,应由单位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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