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是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原件核验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不动产权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原件预审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7:00-18:00 备注:节假日除外,按排号详情为准;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街道-69号,详细地址:市政务中心二楼B区227、228、229、230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12-3344609, 其他咨询方式: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在线平台;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12-3330676, 其他监督方式: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在线平台; |
实施主体 |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事项版本 | 22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0715001015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300MB19382606 |
实施编码 | 11510300MB193826063510715001015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300MB19382606351071500101503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不动产权证书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买卖、互换、赠与的; 2.继承或受遗赠的; 3.作价出资(入股)的;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 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审查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不动产登记收费
住宅登记:80元∕件 非住宅登记:550 元∕件(仓储、车位80 元∕件)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 部门规章 | 一、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 查看 |
是
收费优惠减免。对下列情形,执行优惠收费标准。 (一)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 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6、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7、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三)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小微企业、易地扶贫项目及廉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二十条 | 查看 |
2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五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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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土地是划拨性质)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需要按相关税收政策缴纳税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