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街道-69号,详细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A区412、413市卫生健康委综合服务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12-3338838;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12-12345; |
实施主体 |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攀枝花市中医药管理局) | 事项版本 | 16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23022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300MB1665397E |
实施编码 | 11510300MB1665397E300012302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300MB1665397E3000123022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身份证、医师执业证 免 | 非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环保主管部门发放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 查看更多 |
3 |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无 | 查看更多 |
4 | 《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或《医疗执业许可证》副本 免 | 非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变更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免 | 非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年度内放射诊疗场所防护及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 查看更多 |
7 | 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 查看更多 |
8 | 放射诊疗设备与放射防护设备清单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无 | 查看更多 |
9 |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无 | 查看更多 |
10 | 《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已进行多证合一的机构无需提交)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1 | 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的证明材料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2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 查看更多 |
13 | 《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 (1)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 ①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②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③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④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2)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①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②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③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3)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①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②放射影像技师;③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 (4)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5)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年满18周岁;②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③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④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⑤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 (1)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至少有一台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并具有模拟定位设备和相应的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 (2)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具有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 (3)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具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 (4)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 (1)放射治疗场所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2)开展核医学工作的,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和存放场所;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 (3)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医疗机构应当对下列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1)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设有电离辐射标志; (2)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3)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4)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受理: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3.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4.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5.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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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五条、第八条 | 查看 |
2 | 《职业病防治法》 | 法律 | 第八十七条 | 查看 |
3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部门规章 | 第四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怎么获得
答: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和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可一同办理,若是一同办理则可不单独提交该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