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地图审核批准通知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7:00-18: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街道-69号,详细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432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12-3332689;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12-3365671; |
实施主体 |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事项版本 | 16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15035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300MB19382606 |
实施编码 | 11510300MB19382606300011503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300MB193826063000115035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地图审核范围: (一)法定省级审核:四川省地图、主要表现地为四川省两个(含)以上市(州)行政区域地图。 (二)受自然资源部委托审核:全国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两个(含)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图、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以及台湾地区地图;世界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国外的地图(委托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委托审核范围不包括互联网地图和导航电子地图)。 申请主体:申请人应为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单位。其中,申请审核自然资源部委托范围内地图的,应为四川省内单位。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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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四川省地图管理办法 | 地方法规 | 第十九条 | 查看 |
2 | 《地图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十五条 | 查看 |
3 |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地图审核委托工作的通知 | 其他 | 一、委托范围与期限 | 查看 |
4 | 《地图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地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查看 |
5 | 地图管理条例 | 政府规章 | 第十五条 | 查看 |
6 | 《四川省地图管理办法》 | 地方法规 | 《四川省地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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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情况下,可以不提供地图编制测绘资质证书?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提供测绘资质证书: (一)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 (二)直接引用古地图; (三)使用示意性世界地图、中国地图和地方地图; (四)利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且未对国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等进行编辑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