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4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街道-69号,详细地址: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C区404办公室;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12-3378087;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12-12345; |
实施主体 |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 事项版本 | 2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16006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300MB16657685 |
实施编码 | 11510300MB16657685300011600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300MB166576853000116006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证明材料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的证明材料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申请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3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经营期间守法证明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环保监督性监测报告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基本材料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人员自身规定的证明材料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及其它设备的证明材料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申请企业应当依法成立,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二)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及其他设备;(三)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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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9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二十四条 | 查看 |
2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二十二条 | 查看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法律 | 第六十七条 | 查看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法律 | 第六十六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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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目前纳入管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有多少种?
答: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由原来的“四机一脑”(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增加到了14种,新增的9种废弃电子产品拆解技术包括: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手机、电话单机,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家用电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