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审核意见书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街道-69号,详细地址: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C区437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12-3339129;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12-12345; |
实施主体 |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事项版本 | 44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80002002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300008320973D |
实施编码 | 11510300008320973D3000180002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300008320973D300018000200203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我省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重要经济目标及其毗连区等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在申办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时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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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部门规章 | 第五十三条 | 查看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法律 | 第二十二条 | 查看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法律 | 第十七条 | 查看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法律 | 第二十三条 | 查看 |
5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 | 地方性法规 | 第十四条 | 查看 |
6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 | 地方性法规 | 第十三条 | 查看 |
7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 | 地方性法规 | 第十五条 | 查看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 | ||
设定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 |
法规类型 | 部门规章 | ||
条款 | 第七条 | ||
条款内容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有关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自觉接受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二)承担所属区域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的委托检测,参与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的人防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验收;(三)严格按照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检测标准开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质量检测;(四)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结果负法律责任;(五)执行检测收费标准,保证公正检测,树立良好信誉。 |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及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人防设备检测资质 | ||
服务时限 | 工程建设全过程 | ||
备注 | 无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
设定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 |
法规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
条款 | 第四条 | ||
条款内容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查。其中,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只进行人防专项审查。 |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及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人防审图机构资质 | ||
服务时限 | 一般不超过15日 | ||
备注 | 无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人防施工图和防护方面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
设定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
法规类型 | 部门规章 | ||
条款 |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条 | ||
条款内容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设计依据,设计总说明,建筑、结构、地基基础、防护系统工程施工图,通风空调、给排水、供电、通信工程施工图,各种设备、材料表,基础处理、结构及各专业设计计算书,工程施工图预算。;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及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人防设计资质要求 | ||
服务时限 | 无明确时限要求 | ||
备注 | 无 |
1 |
问:设计单位需要人防工程设计相关资质吗?
答: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