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街道-69号,详细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市政务中心4楼B433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12-3341226;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12-12345; |
实施主体 |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事项版本 | 27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0104001036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3000083201642 |
实施编码 | 1151030000832016423510104001036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30000832016423510104001036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四川省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项目。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二)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 (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四)对重大公共利益不产生不利影响。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受理: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3.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4.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5.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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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规范性文件 | 第五条 | 查看 |
2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三条 | 查看 |
3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十、社会事业 | 查看 |
4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五条 | 查看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咨询评估 | ||
设定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
法规类型 | 部门规章 | ||
条款 | 第二十六条 | ||
条款内容 | 项目核准机关在正式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需要评估的,应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项目核准机关在委托评估时,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出评估重点,明确评估时限。除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当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项目情况复杂的,履行批准程序后,可以延长评估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评估费用由委托评估的项目核准机关承担,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项目单位的任何费用。 | ||
设定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
法规类型 | 行政法规 | ||
条款 | 第九条第二款 | ||
条款内容 | 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应当明确评估重点;除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评估费用由核准机关承担。 | ||
设定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
法规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
条款 | 第二十六条 | ||
条款内容 | 项目核准机关在正式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需要评估的,应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评估。项目核准机关在委托评估时,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出评估重点,明确评估时限。除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及资质资格要求 | 工程咨询机构 | ||
服务时限 | 30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的,经项目核准机关批准,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 ||
备注 | 需要评估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在正式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评估。 |
1 |
问:关于招投标事项核准
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同时进行招投标事项核准,与项目核准一并办理。 |
2 |
问:关于项目变更
答:已经核准的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报告。原项目核准机关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
3 |
问:关于项目有效期及延期
答: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自受理延期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并出具相应文件。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其核准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是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竣工和运行等相关手续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