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镇三线大道街道-69号,详细地址:攀西科技城市政务中心4楼交通局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12-3333115;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12-12328; |
实施主体 |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 事项版本 | 32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18037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300008320359U |
实施编码 | 11510300008320359U300011803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300008320359U300011803700007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从业资格证以及驾驶证,或拟聘用承诺书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等证明材料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能证明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经办人的身份证以及书面委托书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一)属于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 (二)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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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二十四条 | 查看 |
2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 部门规章 | 第十二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如何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办理该业务?
答:首先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在网站首页依次选择“直通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再选择“行业类别(如:道路运输)”,登录检测成功后,选择所属市州和县区,最后找到需要办理的事项,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 |
2 |
问:申请人条件
答: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