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通达北街街道-62号,详细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汇东新区通达北街62号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川省自流井区丹桂大街781号自贡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大安管理部: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仁和路19栋、贡井管理部: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伍富路通航城市广场A7-1、沿滩管理部: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质监局(开元中路东)、荣县管理部:自贡市荣县旭阳镇蓝帝大道278号、富顺管理部:自贡市富顺县富世街道钟秀街224号、自流井管理部:四川省自贡市汇东新区通达北街62号;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13-8218216, 窗口咨询方式:四川省自贡市汇东新区通达北街62号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813-8218216、自贡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0813-8218220、自井区管理部0813-8262692、大安管理部0813-2202528、贡井管理部0813-3310406、沿滩管理部0813-3802174、荣县管理部0813-6220172、富顺管理部0813-7207272, 网上咨询地址:http://www.zggjjzx.com:9080/ispobs/;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13-12345, 窗口投诉:四川省自贡市汇东新区通达北街62号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川省自流井区丹桂大街781号自贡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大安管理部、贡井管理部、沿滩管理部、荣县管理部、富顺管理部, 网上投诉:http://www.zggjjzx.com:9080/ispobs/; |
实施主体 |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事项版本 | 59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2099179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2510200450904779F |
实施编码 | 12510200450904779F351209917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510200450904779F351209917900007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银行卡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户籍证明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提取住房公积金汇总表(经办人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五险一金”任一缴存证明和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所在地佐证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房屋产权为家庭成员共有的需提供共有关系证明(家庭成员仅限父母、配偶、子女)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提取月前12个月的还款明细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贷款合同》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0 |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表》或《不动产权证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1.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含异地银行、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 2.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状态为正常且未冻结; 3.2008年9月1日(含)以后,商业银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没有选择一次性提取且目前正在偿还贷款; 4.职工及其配偶当前无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5.2017年10月12日(含)以后在市外购房的,所购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购买普通商品房的购房时间应在户籍迁入或五险一金缴存和工作时间之后,购房时户籍未迁出购房所在地或仍在购房所在地工作且五险一金缴存正常(商品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房以产权登记时间为准)。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申请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答复;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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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任务结束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 | 其他 | 第十四条 | 查看 |
2 |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 | 其他 | 第七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商贷正常还款才几个月可以提取吗?
答:不可以,商贷需正常还款满一年及以上才可申请按年提取 |
2 |
问:2017年10月12日(含)以后在市外购房的,资料是否一样?
答:2017年10月12日(含)以后在市外购房的还须提供: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所在地证明、“五险一金”任一缴存证明和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所在地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