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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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2024-03-06 计划取消日期 2124-03-06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00-11:30 下午:14:00-16:30 备注:(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文君街道-徐大冲街100号号,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文君街道徐大冲街100号邛崃市文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楼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登记室 ;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13550015148;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28-12345, 其他监督方式:028-88778343(上班时间);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二 上午:08:30-11:30 下午:00:00-00: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平乐镇江西街街道-江西街128号,详细地址:邛崃市平乐镇江西街128号(禹王街平下路口),平乐镇中心卫生院门诊大楼二楼(从业人员体检登记处)(邛崃市第六人民医院);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19934364030 ;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28-12345, 其他监督方式:028-8878233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 上午:08:30-11:00 下午:00:00-00: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羊安街道-50公庄号,详细地址:邛崃市羊安街道50公庄,邛崃市红十字医院门诊大楼体检科(从业人员体检登记处);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13882126396;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28-12345;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6:3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临邛街道-长安大道181号,详细地址:邛崃市临邛街道长安大道181号临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大楼一楼大厅(从业人员体检登记处);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8-88749120;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28-12345, 其他监督方式:028-88746848;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三 上午:09:00-11:00 下午:00:00-00: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羊安街道街道-永康大道101号,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羊安街道永康大道101号,羊安街道中心卫生院(邛崃市第二人民医院);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18302825527;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28-12345, 其他监督方式:028-88752399(上班时间),节假日19113292969;
实施主体 邛崃市卫生健康局 事项版本 3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512023382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0183MB1561213H
实施编码 11510183MB1561213H451202338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0183MB1561213H4512023382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统计本单位需预防性体检人员名单,并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5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2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6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食品安全法 法律 第四十五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是否需要本人身份证?

答: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