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镇(乡、街道)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2021-11-16 | 计划取消日期 | 2121-11-16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2:00-17:00;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六至星期六 时间:09:00-17:0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太平街道-富民街19号,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太平街道富民街19号;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85661118 028-61150998;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028-85661027 ; |
实施主体 | 四川天府新区太平街道办事处 | 事项版本 | 2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07995251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110009212456P |
实施编码 | 11510110009212456P5510799525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110009212456P55107995251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幼儿园登记注册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 查看更多 |
2 | 园长登记表(须附有效身份证、无犯罪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教师资格证、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具有3年以上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或承诺书)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无 | 查看更多 |
3 | 房屋安全鉴定文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须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证明)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无 | 查看更多 |
5 | 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成都市社会服务机构(学校)章程、事业单位(学校)章程(成都市XX学校章程)或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无 | 查看更多 |
7 | 首届学校决策机构(理事会、董事会等)组成人员名单(须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证明)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无 | 查看更多 |
8 | 如对办学场地进行了装修,须提交装修后的办学场地消防网上备案证明+消防检查记录,或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如未装修,须提交未装修变动建筑内部结构的承诺函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无 | 查看更多 |
9 | 有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办学的,应当提交公证后的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的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出资计入学校注册资本的,应当明确各举办者计入注册资本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无 | 查看更多 |
10 | 依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18883,2002的空气检测合格报告原件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无 | 查看更多 |
11 | 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当提交社会组织的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决策机构、权力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决策机构、权力机构同意投资举办学校的决议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无 | 查看更多 |
12 | 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登记表(须附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无 | 查看更多 |
13 | 举办者登记表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无 | 查看更多 |
14 | 拟聘拟聘教职工登记表(须附有效身份证、职称、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的复印件)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无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第二章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四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条下列条件: (一)在安全和无环境污染的区域内设置幼儿园; (二)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并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 (三)幼儿园工作人员无慢性传染病或精神病; (四)园长、教师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五)医师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六)保健员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七)保育员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各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可根据前款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举办幼儿园的具体条件。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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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3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幼儿园管理条例》 | 部门规章 |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 查看 |
2 | 《四川省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办法》 | 地方法规 | 《四川省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 查看 |
3 | 《幼儿园管理条例》 | 部门规章 |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