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补领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登记;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结婚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原件预审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六至星期六 时间:09:00-17:0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兴隆街道-红梁西二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天府新区兴隆湖畔红梁西二街(红梁湾绿廊内);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68773968;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68772818;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六至星期六 时间:09:00-17:0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正兴街道-顺圣路60号,详细地址: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顺圣路60号(四川天府新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68772210;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68772818; |
实施主体 |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 | 事项版本 | 16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2011008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110072405779A |
实施编码 | 11510110072405779A451201100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110072405779A451201100800002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受理补领结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第一步:申请
第二步:受理
第三步:审查
第四步: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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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第六十二条 | 查看 |
2 | 婚姻登记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十七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婚姻登记证遗失了,应该到哪里去补领?
答: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