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6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创业培训补贴申请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石羊街道-家和街18号,详细地址:成都高新区家和街18号石羊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204;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86142890;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合作街道街道-天宇路5号,详细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宇路5号4楼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办公室;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60236815;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中和街道街道-吉龙二街400号,详细地址:成都高新区吉龙二街400号三楼8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67645427;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桂溪街道-天仁路176号,详细地址:成都高新区天仁路176号305办公室;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85212805;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芳草街街道-神仙树西路4号,详细地址:成都高新区神仙树西路4号就业所2楼;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85154114;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肖家河街道-新乐中街79号,详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新乐中街79号肖家河街道办事处3楼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办公室;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85198674;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园街道-合庆路33号,详细地址:成都高新区合庆路33号西园街道办事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办公室106号;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69261229;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
实施主体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高新分会) | 事项版本 | 21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2014201001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109009172677N |
实施编码 | 11510109009172677N4002014201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109009172677N400201420100103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创业培训学员合格证书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代为申请协议(机构代为申请的提供)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就业创业证》 免 | 非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退捕渔民证明材料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残疾人证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高校学生证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机构代为申请的提供)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退役证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0 | 初高中毕业证书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1 | “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材料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2 | 户口簿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3 | 高校毕业证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4 | 收费票据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5 | 本人银行卡或社保卡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5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非毕业年度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退捕渔民。 培训机构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申请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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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办结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任务结束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第二条第一款 | 查看 |
2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第二条第二款 | 查看 |
3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第二条第三款 | 查看 |
4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第四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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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人员可以申请补贴?
答:参加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五类人员”: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 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