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国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申请人在线填报项目备案信息完整,备案机关收到全部信息,即完成备案。项目备案信息不完整的,备案机关在收到备案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平台提醒和指导项目单位补正,逾期未通知项目单位补正的,视为项目信息完整。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其他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

查看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2:00-13:00; 星期六至星期六 时间:09:00-17:00 备注:提前一天电话预约,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街道-2号,详细地址: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工程建设领域综合服务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8-86921922, 窗口咨询方式: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工程建设领域综合服务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www.sczwfw.gov.cn,, 信件地址: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工程建设领域综合服务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28-86924837;12345, 窗口投诉:成都市政务中心值班长窗口, 网上投诉:http://www.sczwfw.gov.cn/, 信件投诉地址:意见簿、举报箱, 邮件地址:四川省政务服务网成都分站点;
实施主体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事项版本 47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511004001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01000091720521
实施编码 1151010000917205213511004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010000917205213511004001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营业执照(副本) 非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2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在四川省境内投资建设的,不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二)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填报备案信息。项目单位登陆在线平台,选择备案类项目,区分内资项目与外商投资项目,按要求如实填写《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或《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备案表》,并根据系统指引,充分阅读企业投资项目产业政策等相关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在确认拟备案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不属于禁止投资建设或实行核准、审批管理项目的基础上,作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和对填报内容和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2.核对备案信息。平台生成备案信息预览页面,项目单位须仔细核对所填内容,确认无误后提交。3.项目备案信息不完整的,备案机关应当在收到备案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平台提醒和指导项目单位补正,逾期未通知项目单位补正的,视为项目信息完整;项目备案机关发现项目属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依法应实行核准管理,以及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应实施审批管理、不属于本备案机关权限等情形的,应当在收到备案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平台告知项目单位予以纠正或依法另行申请办理相关手续。4.生成备案回执。平台赋码,生成备案号和备案回执,该项目即完成备案。5.项目单位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备案凭证,也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加盖备案章的备案凭证。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四十条 查看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四条 查看
3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三十九条 查看
4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四十一条 查看
5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第十三条 查看
6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第三条 查看
7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第十四条 查看
8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关于项目备案信息不完整的补正处理

答:项目备案信息不完整的,备案机关在收到备案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平台提醒和指导项目单位补正,逾期未通知项目单位补正的,视为项目信息完整。项目备案机关通过在线平台通知项目单位补正备案信息后,项目单位未按要求补正的,项目备案机关可以撤销该项目的项目代码,并暂停在线平台上项目备案凭证的打印。

2 问:关于项目备案变更

答: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变更建设地点、项目总投资变化20%及以上、项目主要工艺或技术标准发生变化,或者放弃项目建设,以及发生其他重大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填报《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变更告知表》,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

3 问:关于项目备案证明

答:项目单位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备案凭证,也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加盖备案章的备案凭证。

4 问:什么是跨地区项目?

答:是指项目主体跨两个及两个以上地区。如:桥梁、隧道、矿山等。

5 问:关于项目不属于备案范围和权限等情形的处理

答:项目备案机关发现项目属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依法应实行核准管理,以及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应实施审批管理、不属于本备案机关权限等情形的,在收到备案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平台告知项目单位予以纠正或依法另行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已备案、已取得项目代码的项目,项目备案机关应当撤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