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准予贷款的,通知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人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规定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确认单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原件核验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1:45 下午:14:00-17:00 备注:主城区经办银行网点详见http://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83/2021-11/22/content_bf069dd58e134f73b0778f331cceed3d.shtml,郊区(市)县经办银行网点详见http://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83/2021-11/22/content_285008e4b45b450a9f6e9dddc396d211.shtml;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街道-118号号,详细地址:建设银行第三支行个人贷款中心;其余服务网点地址详见http://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942/map_yhwd.shtml;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12329, 窗口咨询方式:http://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942/map_yhwd.shtml, 网上咨询地址:http://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96/news_znkf.shtml, 其他咨询方式:028-12345;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86279099, 窗口投诉:http://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942/map_yhwd.shtml, 网上投诉:http://12345.chengdu.gov.cn/deptWrite?organ_id=1352, 其他监督方式:028-12345; |
实施主体 |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事项版本 | 51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2099181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25101007653819768 |
实施编码 | 125101007653819768351209918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51010076538197683512099181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评估报告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开发商加盖公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1套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购房合同或协议正本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所交易住房过户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房屋信息摘要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摘要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收款账户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收入相关资料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户口簿 | 非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有效身份证明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0 | 婚姻证明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1 | 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凭证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2 | 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3 | 委托扣款(还款)账户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4 | 缴存公积金相关资料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异地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等; (三)申请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 (四)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五)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六)具有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 (七)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且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价值; (八)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九)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申请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一手房:借款申请人到贷款受理网点填写书面贷款申请,提交申请资料→贷款受理网点进行受理、调查、初审→成都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查、审批→贷款银行与借款申请人办理借款合同签署等贷款手续→成都公积金中心核准→贷款银行发放贷款→贷款银行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
再交易房::住房买卖双方到贷款受理网点填写书面贷款申请,提交申请资料→贷款受理网点进行受理、调查、初审→成都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查、审批→贷款银行与借款申请人签署借款合同等贷款手续→住房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借款人领取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银行领取抵押登记证明等资料→成都公积金中心核准→贷款银行发放贷款→贷款银行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
特别注意:待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贷款银行通知后,住房买卖双方才能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
受理 | 6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任务结束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二十六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
答:贷款期限为1 年的公积金贷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 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自行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 |
2 |
问:公积金贷款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1)贷款期限应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 年,最长为30 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 年。(2)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可按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贷款期限。(3)申请再交易房贷款的,贷款期限不能超过抵押房产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 |
3 |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 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5 年以下(含五年)2.6%、五年以上3.1%,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 贷款利率为五年以下(含五年)3.025%、五年以上3.575%。 |
4 |
问:公积金贷款如何认定房屋套数?
答:购买成都市住房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的,已有住房套数以借款申请人(含未成年子女)在成都市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的住房套数为依据;购买同城化区域住房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的,已有住房套数以借款申请人(含未成年子女)在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套数为依据。无住房的, 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套住房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
5 |
问: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 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扣除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还贷收入比、信用状况等规定,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确定: 1. 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1)成都: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 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 万元。 符合贷款条件的单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 万元。 (2)同城化区域: 同城化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住房所在地限额标准, 由住房所在地公积金管委会另行公布。 如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限额标准发生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2.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缴存人的贷款额度= Σ(每月缴存的公积金× 对应的存储月份数× 存贷系数) ①“每月缴存的公积金”,缴存人未提取过公积金的,按其每月实际缴存的公积金金额取值。提取过的,则按缴存资金后进先出原则,从其提取时点往前逐笔抵扣,按照当月抵扣后的金额取值,直至扣完对应提取金额,扣除资金部分不再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②“对应的存储月份数”,缴存职工以最近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入账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1(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贷款当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1),自1 开始往前依序倒推的自然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分别是2、3、4……,不设上限。 ③“存贷系数”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流动性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目前存贷系数为0.9。 (2)将每笔贷款所有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相加后,即可得出该笔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 (3)本人的贷款额度试算结果,可登录成都公积金APP、天府市民云等查询,或咨询成都公积金中心、贷款银行。 (4)缴存人因变更公积金缴存中心、办理了转移接续的,对应转移资金可根据原缴存中心出具的或通过互联互通渠道查询到的缴存提取明细,按原缴存提取实际入账时间计算贷款额度。 3. 首付款金额的规定 (1)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存在严重逾期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将视具体情况相应提高最低首付款比例或拒贷。 (3)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交易价格。 |
6 |
问: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情形有哪些?
答: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已达到两次及以上的、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承诺等情形的、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登记的、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或所购新建住房的楼盘未与成都公积金中心建立项目合作关系,或所购再交易房买卖双方存在利害关系、再交易房存在楼龄超过30 年等不宜处置情形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