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2:00-13:00 备注: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街道-28号,详细地址:城中服务大厅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产大厦2楼 城南服务大厅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993号1楼 城北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二段32号 城东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建设南路3号成都市总工会东郊职工群众惠民服务中心北侧一、二楼 城西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青羊大道129号成都市劳动人民文化宫文体中心三楼 其余服务网点地址详见http://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941/map_wddt.shtml;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12329, 窗口咨询方式:服务网点咨询台,地址详见http://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941/map_wddt.shtml, 网上咨询地址:http://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96/news_znkf.shtml, 信件地址:无, 邮件地址:无, 其他咨询方式:四川政务服务网028-12345在线咨询;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86279099, 窗口投诉:服务网点,地址详见http://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941/map_wddt.shtml, 网上投诉:http://12345.chengdu.gov.cn/deptWrite?organ_id=1352, 信件投诉地址:无, 邮件地址:无, 其他监督方式:四川政务服务网028-12345在线投诉; |
实施主体 |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事项版本 | 43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2099180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25101007653819768 |
实施编码 | 1251010076538197683512099180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5101007653819768351209918000015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1.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低于规定比例(按1%~4%)缴存住房公积金。2.单位不可同时申请缓缴和降比。单位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或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形成决议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后,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交缓缴或降比的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执行。 3.缓缴和降比的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两年(24个自然月)。审批通过后,缓缴或降比从单位提交申请当月开始生效,提交申请当月已汇缴的,从次月生效。期满需继续缓缴或者降比的,单位应在期满前30日内重新申请。申请降比的单位,应于降比期满的当月完成降比期间所有未缴月份的公积金汇缴。 4.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按规定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经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恢复到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5.缓缴期间,单位应正常办理除汇缴外的其他缴存业务。如有职工离退休、解除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况发生,单位应及时为职工补缴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职工可办理转移、销户支取等手续。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申请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第一步:申请。第二步:受理。第三步:审核。第四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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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任务结束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二十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单位是否可以申请提前终止缓缴(或降比)
答:可以。缓缴或者降比期间,单位可根据需要申请提前终止缓缴或者降比。需提供下列资料: 1.《成都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恢复缴存申请表》(公积金表15)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