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2:00-13: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街道-四号,详细地址:就业社保大厦二楼5-23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12333;028-87706807, 窗口咨询方式: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就业社保大厦二楼总服务台、25-27号咨询服务窗口;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028-87706707, 窗口投诉: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就业社保大厦四楼402办公室(作风纪律);三楼321办公室(业务经办); |
实施主体 |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22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2014006016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100MB0Q417031 |
实施编码 | 11510100MB0Q4170313002014006016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100MB0Q417031300201400601602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核: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3.办结: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办理。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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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第三条 | 查看 |
2 | 《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第四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否计算缴费年限
答:不计算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