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2:00-13:00 备注: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六至星期六 时间:09:00-17:00 备注: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蒲江、大邑、金堂、崇州、都江堰、邛崃、彭州、新津、天府新区服务大厅执行预约制延时服务。因简州新城和空港新城政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处于运行初期,办事群众如需在周六延时服务时段办理业务,请提前预约后,至成都公积金中心简阳服务大厅或龙泉驿服务大厅办理。;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街道-28号,详细地址:城中服务大厅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产大厦2楼 城南服务大厅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993号1楼 城北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二段32号 城东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建设南路3号成都市总工会东郊职工群众惠民服务中心北侧一、二楼 城西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青羊大道129号成都市劳动人民文化宫文体中心三楼 其余服务网点地址详见http://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941/map_wddt.shtml;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12329, 窗口咨询方式:服务网点咨询台,地址详见http://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941/map_wddt.shtml, 网上咨询地址:http://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96/news_znkf.shtml, 信件地址:无, 邮件地址:无, 其他咨询方式:四川政务服务网028-12345在线咨询;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86279099, 窗口投诉:服务网点,地址详见http://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941/map_wddt.shtml, 网上投诉:http://12345.chengdu.gov.cn/deptWrite?organ_id=1352, 信件投诉地址:无, 邮件地址:无, 其他监督方式:四川政务服务网028-12345在线投诉; |
实施主体 |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事项版本 | 48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2099182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25101007653819768 |
实施编码 | 125101007653819768351209918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5101007653819768351209918200006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个贷还款账户流水(显示最近一次扣款记录) 免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或工作所在地证明(所购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攀枝花市行政区域以外的需提供)。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提取收款账户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身份、婚姻证明材料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贷款合同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缴存职工同时符合下述条件时,可申请办理按月提取还贷:1.在偿还贷款期间,且贷款尚未结清,缴存职工是贷款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的配偶。 2.不存在提取未办结、预收件登记、司法冻结未解除等情形,未被纳入公积金中心不良行为登记。 3.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无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同一套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提取除外。 4.没有尚在履行过程中的《成都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成都住房公积金定额委托提取协议》(以下统称“按年委托提取协议”)或按月提取协议。 5.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地级行政区域一致。所购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攀枝花市、重庆市、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 6.偿还其他个人住房贷款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及合作银行商业贷款除外),成都公积金中心将通过银政通平台、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等渠道核实贷款真实性。通过银政通平台核实的,主借款人需现场签署授权同意书,其中主借款人属于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的,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线上授权;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核实的,主借款人需现场签署征信查询授权书。 7.符合《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等其他相关规定。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申请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第一步:申请。第二步:受理。第三步:审核。第四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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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审核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任务结束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管理相关规定(试行)》 | 规范性文件 | 第二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签约贷款的规定
答:(一)缴存职工存在多套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未结清,其中有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选择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办理按月提取还贷。 (二)缴存职工选择成都公积金中心组合贷款签订按月提取协议的,公积金贷款部分采取直冲本息方式,商业贷款部分采取定额提取方式,每月可用金额优先用于直冲本息。 (三)缴存职工已签订原按年委托提取协议的,可选择按原有规定和协议约定继续执行,也可选择终止按年委托提取协议后新签订按月提取协议。 同一套住房有两人及以上符合提取条件的,选择的还贷提取方式及签订的提取协议种类应一致。 |
2 |
问:实现方式
答: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服务协议》,通过直冲本息或定额提取的方式实现按月提取还贷。 一、直冲本息适用于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不含资阳民生村镇银行),是指成都公积金中心按月将当期应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从缴存职工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开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当月可用金额中予以抵扣,可用金额不足以抵扣的差额部分再从借款人办理贷款时约定的委托扣款账户中补扣。 二、定额提取适用于其他个人住房贷款,是指成都公积金中心按月将协议约定的每月提取金额从缴存职工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开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当月可用金额中提取到协议约定的本人银行账户。 |
3 |
问:申请材料及办理方式——线下办理
答: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述材料原件,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按月提取还贷。成都公积金中心将留存相关业务材料的电子影像。 1.身份、婚姻证明材料: (1)缴存职工是主借款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2)缴存职工是共同借款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主借款人身份证件。 (3)缴存职工非共同借款人,是主借款人配偶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主借款人身份证件、结婚证。 (4)缴存职工非共同借款人,是共同借款人配偶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主借款人身份证件。 2.偿还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不含资阳民生村镇银行),无需再提供其他材料。 3.偿还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限资阳民生村镇银行)、成都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商业贷款的,提供提取收款账户。 4.偿还其他个人住房贷款的,提供: (1)借款合同/贷款合同(2017年11月1日后已办理过还贷提取业务的,以同一套住房办理按月提取还贷时,可不再提供借款合同/贷款合同); (2)个贷还款账户流水(显示最近一次扣款记录); (3)提取收款账户; (4)成都公积金中心将通过银政通平台、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等渠道核实贷款真实性。通过银政通平台核实的,主借款人需现场签署授权同意书,其中主借款人属于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的,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线上授权;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核实的,主借款人需现场签署征信查询授权书。 5.缴存职工线下办理时,如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查询的贷款信息、住房信息和个贷还款账户流水等,存在不完整、不准确或缴存职工有异议,或因非合作银行不能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查询相关信息,影响业务审核和数据确认的,缴存职工应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原件。 6.贷款所购住房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对外公布的提取互认区域外的,还需提供缴存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7.临柜办理业务的,配偶可代办,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及结婚证原件。须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核实贷款真实性的,仅限主借款人可为其配偶代办。采取直冲本息方式的,缴存职工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办理委托登记或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后,方可由配偶代办 |
4 |
问:其他事项
答:(一)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至少保留1元。在每月扣款日前,签约缴存职工应关注可用金额和确保个贷还款账户余额满足当月贷款还款金额,避免产生贷款逾期。 若因住房公积金未及时汇缴入账、银行支付结算等原因造成按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未能按时到账,或可用金额不足的,借款人应及时在个贷还款账户中存入不少于当期应偿还贷款本息的资金。 因借款人未及时足额存入资金而导致贷款逾期的,由借款人承担责任。 (二)未尽事宜参照《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等其他规定执行,以成都公积金中心解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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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请材料及办理方式——线上办理
答: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申请、核对和确认签约的相关信息,完成按月提取还贷签约。 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不含资阳民生村镇银行)的借款人或配偶、成都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或配偶可通过线上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