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市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2:00-13:00 备注: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街道-28号,详细地址:城中服务大厅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产大厦2楼 城南服务大厅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993号1楼 城北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二段32号 城东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建设南路3号成都市总工会东郊职工群众惠民服务中心北侧一、二楼 城西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青羊大道129号成都市劳动人民文化宫文体中心三楼 其余服务网点地址详见http://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941/map_wddt.shtml;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8-12329, 窗口咨询方式:服务网点咨询台,地址详见http://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941/map_wddt.shtml, 网上咨询地址:http://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96/news_znkf.shtml, 信件地址:无, 邮件地址:无, 其他咨询方式:四川政务服务网028-12345在线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28-86279099, 窗口投诉:服务网点,地址详见http://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941/map_wddt.shtml, 网上投诉:http://12345.chengdu.gov.cn/deptWrite?organ_id=1352, 信件投诉地址:无, 邮件地址:无, 其他监督方式:四川政务服务网028-12345在线投诉;
实施主体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项版本 7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512017429003 实施主体编码 125101007653819768
实施编码 1251010076538197683512017429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5101007653819768351201742900305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2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职工身份证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经办人身份证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1.新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缴存单位。 2.已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缴存单位新录用职工的。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申请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第一步:申请。第二步:受理。第三步:审核。第四步:办结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审核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办结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任务结束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第十三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相关规定

答:1.新设立单位应自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应于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职工工资总额指标解释为准。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 3.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缴存基数×职工个人缴存比例+职工本人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职工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进行计算,元以下应见角进元。 4.一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在职职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5.单位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时,如该职工原登记的身份证信息为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应将原账户信息完善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后予以办理。 6.单位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码、缴存基数、手机号码等。

2 问:申请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均为原件)

答:一.《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表》(公积金表2)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印章。 二.开户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印章。(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三.职工人数超过10人的,原则上单位应提交《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表》EXCEL 电子文档。 四.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五.注:单位到服务窗口为下列在职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时,除提供正常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所需材料外,还应补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在职职工 (1)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应提供情况说明、职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及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职工,应提供情况说明、职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佐证材料及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3)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一致,身份证年龄已到退休年龄,档案年龄未到退休年龄,且没有领取养老保险的职工,应提供情况说明、职工工作档案证明及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2.同时在两个单位工作的在职职工,应提供情况说明、职工与两个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及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3.年龄低于16周岁的在职职工,应补充提供单位情况说明、职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

3 问:申请材料中的“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具体是指什么?

答:《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表》(公积金表2),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