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2:00-13:00 备注: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街道-28号,详细地址:城中服务大厅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产大厦2楼 城南服务大厅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993号1楼 城北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二段32号 城东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建设南路3号成都市总工会东郊职工群众惠民服务中心北侧一、二楼 城西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青羊大道129号成都市劳动人民文化宫文体中心三楼 其余服务网点地址详见http://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941/map_wddt.shtml;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12329, 窗口咨询方式:服务网点咨询台,地址详见http://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941/map_wddt.shtml, 网上咨询地址:http://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96/news_znkf.shtml, 信件地址:无, 邮件地址:无, 其他咨询方式:四川政务服务网028-12345在线咨询;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86279099, 窗口投诉:服务网点,地址详见http://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941/map_wddt.shtml, 网上投诉:http://12345.chengdu.gov.cn/deptWrite?organ_id=1352, 信件投诉地址:无, 邮件地址:无, 其他监督方式:四川政务服务网028-12345在线投诉; |
实施主体 |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事项版本 | 7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2017429003 | 实施主体编码 | 125101007653819768 |
实施编码 | 1251010076538197683512017429003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5101007653819768351201742900305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1.新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缴存单位。 2.已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缴存单位新录用职工的。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申请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第一步:申请。第二步:受理。第三步:审核。第四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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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审核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任务结束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十三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相关规定
答:1.新设立单位应自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应于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职工工资总额指标解释为准。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 3.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缴存基数×职工个人缴存比例+职工本人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职工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进行计算,元以下应见角进元。 4.一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在职职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5.单位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时,如该职工原登记的身份证信息为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应将原账户信息完善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后予以办理。 6.单位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码、缴存基数、手机号码等。 |
2 |
问:申请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均为原件)
答:一.《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表》(公积金表2)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印章。 二.开户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印章。(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三.职工人数超过10人的,原则上单位应提交《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表》EXCEL 电子文档。 四.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五.注:单位到服务窗口为下列在职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时,除提供正常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所需材料外,还应补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在职职工 (1)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应提供情况说明、职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及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职工,应提供情况说明、职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佐证材料及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3)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一致,身份证年龄已到退休年龄,档案年龄未到退休年龄,且没有领取养老保险的职工,应提供情况说明、职工工作档案证明及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2.同时在两个单位工作的在职职工,应提供情况说明、职工与两个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及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3.年龄低于16周岁的在职职工,应补充提供单位情况说明、职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 |
3 |
问:申请材料中的“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具体是指什么?
答:《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表》(公积金表2),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