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2:00-13:00 备注: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六至星期六 时间:09:00-17:00 备注: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蒲江、大邑、金堂、崇州、都江堰、邛崃、彭州、新津、天府新区服务大厅执行预约制延时服务。因简州新城和空港新城政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处于运行初期,办事群众如需在周六延时服务时段办理业务,请提前预约后,至成都公积金中心简阳服务大厅或龙泉驿服务大厅办理。;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街道-28号,详细地址:城中服务大厅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产大厦2楼 城南服务大厅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993号1楼 城北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二段32号 城东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建设南路3号成都市总工会东郊职工群众惠民服务中心北侧一、二楼 城西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青羊大道129号成都市劳动人民文化宫文体中心三楼 其余服务网点地址详见http://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941/map_wddt.shtml;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12329, 窗口咨询方式:服务网点咨询台,地址详见http://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941/map_wddt.shtml, 网上咨询地址:http://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96/news_znkf.shtml, 信件地址:无, 邮件地址:无, 其他咨询方式:四川政务服务网028-12345在线咨询;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86279099, 窗口投诉:服务网点,地址详见http://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941/map_wddt.shtml, 网上投诉:http://12345.chengdu.gov.cn/deptWrite?organ_id=1352, 信件投诉地址:无, 邮件地址:无, 其他监督方式:四川政务服务网028-12345在线投诉; |
实施主体 |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事项版本 | 27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2017429002 | 实施主体编码 | 125101007653819768 |
实施编码 | 1251010076538197683512017429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51010076538197683512017429002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申请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第一步:申请。第二步:受理。第三步:审核。第四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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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审核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任务结束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二十四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通过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所需申请材料(原件)
答:(一)身份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士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职工住房公积金签约卡(联名卡),无签约卡(联名卡)的职工应提供成都公积金中心归集合作银行开设的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3.职工委托他人(受托人)办理的,可通过手机APP办理委托登记或现场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代办书》。受托人代办时,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1)受托人是职工配偶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证明材料; (2)受托人是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直系血亲关系证明。直系血亲关系证明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 (3)受托人非职工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等); (4)受托人是单位经办人的,提供职工和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单位介绍信。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职工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出具时间,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 (二)业务证明材料: 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 2.职工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首次领取养老保险金后满15个工作日申请,且可通过相关部门联网查询确认社保参保信息的:无。 3.其他情况:县级以上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凭证或离休、退休证及相关证明。 |
2 |
问:提取条件
答:1.职工离休、退休。 2.职工公积金账户应为封存状态。 |
3 |
问:相关提示
答:1.职工可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已开通的线上渠道或任一线下服务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线上渠道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申请,不得代办。 2.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办理业务时应签署所提住房公积金金额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声明。 3.职工申请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须更正后方可办理。 5.归集合作银行可通过对外公开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合作银行列表》查询。 6.职工(委托人)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cdzfgjj.chengdu.gov.cn/下载《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代办书》,请先行下载并完整填写后交予受托人。 7.职工存在虚假、隐瞒等违规提取行为的,按照成都公积金中心不良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4 |
问:提取额度
答: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