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该事项已下发属地区县负责,具体参照属地部门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回执单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街道-69号,详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69号成都市规划馆裙楼6楼607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61881371;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61881346,028-12345; |
实施主体 |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事项版本 | 1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1017031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100MB1581812Q |
实施编码 | 11510100MB1581812Q351101703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100MB1581812Q3511017031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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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 地方法规 | 第四十五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答: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项目中标通知书; 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原件; 5、建筑区划平面图。 |
2 |
问: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1、《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4号) 2、《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 3、《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
3 |
问: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答:1、《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物业服务合同原件; 4、出具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说明材料; 5、业委会委员备案基本信息; 6、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
4 |
问: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时限是多久?
答:1.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房屋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前,持相关材料到项目所在地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经业主大会表决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项目所在地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