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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全市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实地核查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其他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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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2:00-13:00; 星期六至星期六 时间:09:00-17:00 备注:预约(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道-2号,详细地址: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工程建设服务区综合服务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8-86924800, 窗口咨询方式: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街道-2号,详细地址: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工程建设服务区综合服务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http://www.sczwfw.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28-12345、028-86924837, 窗口投诉: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值班长窗口, 网上投诉:http://www.sczwfw.gov.cn/, 信件投诉地址:意见薄、举报信, 邮件地址: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成都分站点;
实施主体 成都市水务局 事项版本 23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1019005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0100009171586M
实施编码 11510100009171586M300101900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0100009171586M300101900500018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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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关于工程验收的请示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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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申请人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或水行政主管部门。 2.申请材料按规定的份数、格式提供齐全。 3.按管理权限,项目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应由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主持。 导(截)流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导流工程已基本完成,具备过流条件,投入使用(包括采取措施后)不影响其他后续工程继续施工; 2满足截流要求的水下隐蔽工程已完成; 3截流设计已获批准,截流方案已编制完成,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工程度汛方案已经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批准,相关措施已落实; 5截流后雍高水位以下的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底清理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6有航运功能的河道,碍航问题已得到解决。 下闸蓄水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挡水建筑物的形象面貌满足蓄水位的要求; 2蓄水淹没范围的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底清理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3蓄水后需要投入使用的泄水建筑物已基本完成,具备过流条件; 4有关观测仪器、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和调试,并已测得初始值和施工期观测值; 5蓄水后未完工程的建设计划和施工措施已落实; 6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已提交; 7蓄水后可能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已处理,有关重大技术问题已有结论; 8蓄水计划、导流洞封堵方案已编制完成,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9年度度汛方案(包括调度运用方案)已经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批准,相关措施已落实。 通水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引(调)排水建筑物的形象面貌满足通水的要求; 2通水后未完工程的建设计划和施工措施已落实; 3引(调)排水位以下的移民搬迁安置和障碍物清理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4引(调)排水的调度运用方案已编制完成;度汛方案已得到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批准,相关措施已落实。 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已提交; 2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已处理。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拟投入使用工程已按批准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完成并已通过相应的法人验收; 2拟投入使用工程已具备运行管理条件; 3工程投入使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他工程施工不影响拟投入使用工程安全运行(包括采取防护措施); 4项目法人和运行管理单位已签订提前使用协议; 5工程调度运用方案已编制完成;度汛方案已得到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批准,相关措施已落实。 竣工验收应竣工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 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 3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 4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5各专项验收已通过; 6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 7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8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 9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10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 第三条 查看
2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 第十条 查看
3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 第二十八条 查看
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 第二十三条 查看
5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部门规章  第十五条 查看
6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地方法规 第二十一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什么?

答:(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2 问:什么是政府验收?

答: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