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原件核验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其他 通告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2:00-13:00; 星期六至星期六 时间:09:00-17:00 备注:预约(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道-2号,详细地址: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工程建设服务区综合服务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8-86924800, 窗口咨询方式: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街道-2号,详细地址: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工程建设服务区综合服务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http://www.sczwfw.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28-12345、028-86924837, 窗口投诉: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值班长窗口, 网上投诉:http://www.sczwfw.gov.cn/, 信件投诉地址:意见薄、举报信, 邮件地址: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成都分站点;
实施主体 成都市水务局 事项版本 10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511017005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0100009171586M
实施编码 11510100009171586M351101700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0100009171586M3511017005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考核评分表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申请表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在线监测报告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供水排水企业请示报告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市(州)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水质检测报告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7 县(区)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8 供水排水企业自查总结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一)城镇供水企业供水水质必须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企业出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水质责任事故。    (三)申报城镇供水排水运行评估考核的城镇供水排水企业,应按照《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标准及评分表》(见附件2)或《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企业运行评估考核标准及评分表》(见附件3)开展自查自评。市级供水排水企业法人单位的各运营单位(厂或站)自查自评均应达到85分以上、县级供水排水企业法人单位的各运营单位(厂或站)自查自评均应达到80分以上。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行政法规 第三十四条 第二款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能否提交PDF资料进行网上预审?

答:可以进行网上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