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受理后,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审批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1个工作日内出具《爆破作业项目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以及省公安厅线上线下标准,窗口线下核验提交资料原件,申请人领取证件。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原件核验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2:30-13: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街道-2号,详细地址: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社会事务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86405453;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
实施主体 | 成都市公安局 | 事项版本 | 4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09116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1000091721677 |
实施编码 | 115101000091721677300010911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1000091721677300010911600002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安全监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合同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设计施工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安全评估单位对设计施工方案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申请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申请爆破作业项目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地点在城市、风景名胜区或重要工程设施附近; (二)签订有效的爆破作业合同,设计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爆破作业资质; (三)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已通过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单位具有相应爆破作业资质; (四)已经签订爆破安全监理合同,安全监理单位具有相应爆破作业资质。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向成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申请。3.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4.审批:审批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5.办理结果: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1个工作日内出具《爆破作业项目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6. 证件送达:1)证件送达人员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申请人到成都市公安局领取证件或邮寄办理结果。其中,实施机关做出不予审批决定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领取办理结果的,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审查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三十五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提交申请材料后,公安机关多久可以办好?
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8个工作日内。 |
2 |
问: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哪里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答: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十五条?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