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关于xxx施工的批复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2:00-13: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六至星期六 时间:09:00-17:00 备注:实行预约制;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街道-2号,详细地址: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社会事务服务区综合受理2-05至2-10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86931181(道路运输从业证业务),028-86925229(巡游或网约车业务), 窗口咨询方式: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社会事务服务区综合受理2-05至2-10号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其他咨询方式:028-86925227(出租汽车业务),028-86938227、028-86789229(道路运输业务),028-86917071(公路路政、航务海事业务);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窗口投诉: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社会事务服务区综合受理2-05至2-10号窗口; |
实施主体 |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 事项版本 | 12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18007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100009171922R |
实施编码 | 11510100009171922R300011800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100009171922R3000118007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施工方案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3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3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高速公路公司意见书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安全性技术评价报告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3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一)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二)施工涉及经营性公路的,需征求公路经营企业意见; (三)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需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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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5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 | 查看 |
2 | 四川省路政管理条例 | 地方法规 | 《四川省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查看 |
3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行政法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 查看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路施工活动安全性评价 | ||
设定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法规类型 | 行政法规 | ||
条款 |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
条款内容 | 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及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技术评价单位 | ||
服务时限 | 双方协商约定 |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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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申请项目造成公路损坏的,缴纳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是多少?
答:申请项目造成公路损坏的,按照川发改价格〔2012〕811号文件规定缴纳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