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因大型群众性活动人员大量聚集,涉及公共安全,需要审慎的现场核实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提前进行活动现场踏勘。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原件核验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2:30-13: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街道-2号,详细地址: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社会事务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86405453;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
实施主体 | 成都市公安局 | 事项版本 | 19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1 |
基本编码 | 00010912000Y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1000091721677 |
实施编码 | 115101000091721677300010912000Y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1000091721677300010912000Y02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营业执照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承办方、场地方安全责任承诺书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临建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材料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文艺演出活动出具演艺人员身份证明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场所管理者提供的场所人员安全额定容量及安全通道、出入口等涉及场所安全使用的资料和证明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安全评估材料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一)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三)具有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四)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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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十一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承办者具体负责哪些安全事项?
答:承办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二)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三)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四)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 (五)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六)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八)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
2 |
问:5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向公司所在地还是活动所在地申请安全许可?
答: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十二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
3 |
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六)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九)应急救援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