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转外时限:55个工作日(现场检查15个工作日,整改报告40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实地核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街道-2号,详细地址:5楼省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86912503;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028-86785069;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事项版本 | 52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107200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000MB1808933T |
实施编码 | 11510000MB1808933T2001072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000MB1808933T2001072003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归档材料目录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企业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上一年度使用情况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备案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增值税发票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场地布置图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管理文件目录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基本情况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授权委托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0 | 药品注册批件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1 | 营业执照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2 | 药品GMP现场检查结果通知书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3 | 药品生产许可证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4 | 车间平面图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四川省境内因生产需要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的企业(非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咖啡因除外),首次申报年度计划。 四川省境内因生产需要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的企业(非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咖啡因除外),申报年度计划或调整年度计划。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务中心5楼综合窗口提出申请。(二)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窗口审查材料,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完成现场检查。(四)依据现场检查意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同意备案的决定,并自书面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备案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五)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5楼综合窗口领取办理结果。/申请人预留邮寄地址,快递送达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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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4个工作日 | 55个工作日 | |
决定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 查看 |
2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 规范性文件 | 第十一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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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药品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并注明相应安全管理措施;
答:涉及生产的各车间的平面图(注明主要控制项目和控制点,包括关键和特殊工序的设备、人员及工艺参数控制的说明)。适当情况辅助文字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