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2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1.受理2个工作日,2.审批8个工作日,3.制证2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道-2号,详细地址:5楼省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86912503;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028-86785069;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事项版本 | 61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2072002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000MB1808933T |
实施编码 | 11510000MB1808933T2512072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000MB1808933T2512072002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授权委托书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归档资料目录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营业执照 免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医疗器械注册证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及中英文内容一致的自我保证声明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一)四川省行政辖区内已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生产许可证书或已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及生产备案的企业。 (二)办理《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申请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 (三)已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的产品,相关资料未发生变化或有效期尚未届满的,企业不得重复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一)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省政府政务服务大厅5楼综合窗口提出申请;(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三)审查: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同意出口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 出具不同意出口的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四)依据办理结果类型,发布公告/申请人预留邮寄地址,快递送达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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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5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通告》 | 规范性文件 | 第二条 | 查看 |
2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通告》 | 规范性文件 | 第三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有效日期?
答:《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有效日期不应超过申报资料中企业提交的各类证件最先到达的截止日期,且最长不超过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