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即办件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核验原件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星期一至星期五延时服务:12: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六至星期六 时间:09:00-12:00; 星期六至星期六 时间: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仅办理个人业务;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街道-19号,详细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9号林叶商务楼B座;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12329,028-60592601, 窗口咨询方式: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9号林叶商务楼B座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6号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https://www.scsjgjj.com/info/iList.jsp?cat_id=10021, 信件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9号林叶商务楼B座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邮件地址:admin@scsjgjj.com, 其他咨询方式:无;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窗口投诉: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9号林叶商务楼B座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6号窗口, 网上投诉:https://www.scsjgjj.com/info/iList.jsp?cat_id=10021, 信件投诉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9号林叶商务楼B座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邮件地址:admin@scsjgjj.com, 其他监督方式:无;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事项版本 | 55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2017019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000008283121N |
实施编码 | 11510000008283121N251201701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000008283121N2512017019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结婚证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电梯使用登记证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任意银行本人I类储蓄账户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个人提取承诺书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收据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不动产权证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每户分摊费用决议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0 | 加装电梯协议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部分余额,且不超过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业务人员审核相关资料业务人员录入提取信息并核定提取金额业务人员扫描保存资料审核小组复核后台账务处理业务人员打印提取凭证职工签字确认—业务人员扫描回单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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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 规范性文件 | 第五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提取总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 |
2 |
问:职工父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职工及职工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3 |
问: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多少?
答:提取总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