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关于推荐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报告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成都市金牛区黄金路196号四川省民族研究会 |
咨询方式 | 02862012085 |
监督投诉方式 | 12345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事项版本 | 16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2008001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00000828401XX |
实施编码 | 1151000000828401XX2512008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00000828401XX251200800100000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一)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规定期限内(评奖年的前两年),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以第一次版、印时间为准)的专著(含个人的专题论文集)、译著、古籍整理成果、工具书、科普读物;经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未曾公开发表但被省、部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并出具证明的研究报告;已结题的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项目。 (二)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一般应当在规定年限之内出版或发表。在规定年限之前2—3届未曾获奖又确有重大社会经济价值或理论创新价值,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研究成果,也可申报参评,但须出具省、部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证明,并由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鉴定确认其资格。 (三)省外、国外的作者,以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要研究内容,并具有很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四)我省作者与省外或国外作者合作,由我省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由我省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研究成果,征得合作者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可以申报参评。 (五)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以申报参评;公开出版的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论文类成果申报参评;丛书不能作为一项整体成果申报参评,而只能以其中完整的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围绕同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规定时间内发表的系列论文,可作为系列论文申报参评,如不是围绕同一个专题而发表的论文,不能以系列论文申报参评;多卷本的专著,须待各卷出齐后并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列为国家、部委或我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成果,须出具结项证书,方可申报,不接受阶段性成果的申报。 (六)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各类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已申报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的研究成果;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已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或国家“五个一工程”研究成果。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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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 地方法规 | 第十一条 | 查看 |
2 | 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 地方法规 | 第十二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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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注意事项
答: 1、申报采用个人、集体、单位申报的方法。申报者填写《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要求份数将其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材料一并交申报处。集体申报须出具集体申报说明。以单位名义申报须经单位领导人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2、省级单位及地处成都市的高校的作者,视成果内容向相关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申报;市(州)单位或地处市(州)的高校及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作者,向所在市(州)社科联申报;已成立社科联组织的高校的作者,向本校(院)社科联申报;个别特殊情况者,可通过省评奖办公室将申报材料转交相关初评机构。 3、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一位作者只可独立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增报一项;以集体或单位署名的成果,原则上不限申报项数。 4、多人合作的成果,应视贡献大小,经课题组讨论协商,明确5名主研人员,由第一作者牵头申报。若以个人或部分成员申报,须出具课题组协商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5、申报时必须在《申报评审表》上写明申报成果所属的学科门类。 6、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其材料,评审结束后由省评奖办公室留档,不论获奖与否,都不退还本人。 7、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州)社科联和高校社科联汇总申报材料后,认真填写《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初评单位申报汇总表》,在规定时限内报省评奖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