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全省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道-37号,详细地址:南新街37号1号楼4楼410室资产评估机构咨询电话;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8-86666021;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28-12345;
实施主体 四川省财政厅 事项版本 18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省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1013001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0000008282890B
实施编码 11510000008282890B2001013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0000008282890B2001013001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成都市南新街37号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 资产评估机构分支...
  • 资产评估分支机构...
  • 资产评估机构登记...
  • 资产评估机构分支...
  • 资产评估机构变更...
  • 资产评估机构注销...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其他变更涉及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资产评估机构授权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书面申请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简历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7 能证明资产评估业务档案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资产评估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妥善保存的资料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8 注销工商登记资料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9 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表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0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关文件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1 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简历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2 营业执照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3 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信息汇总表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4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表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5 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变更事项备案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6 股东会决议(合伙人决议)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7 资产评估师转所表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8 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9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注销工商登记的、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主动要求注销的,在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1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4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3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2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行政法规 (十三) 查看
2 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行政法规 (十二) 查看
3 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行政法规 三、 查看
4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二十三条 查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六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资产评估机构变更备案咨询电话

答:联系电话为028-86666021

2 问:资产评估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表中,不变的信息也要填吗?

答:要填。要将表中“变更前情况”项下的信息填全。

3 问:协会受理信息变更中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负责受理的地方协会应及时在注册管理系统中提交“上报机构变更”信息,如有股东发生变更的,要提交“上报执业变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