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街道-118号,详细地址:工商大厦3楼 企业登记档案查询大厅;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86617305, 窗口咨询方式: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118号工商大厦3楼 企业登记档案查询大厅;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86781735;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事项版本 | 29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203100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000MB1690541M |
实施编码 | 11510000MB1690541M2512031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000MB1690541M2512031003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2.《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第六条:各组织、个人均可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机读档案资料查询。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可以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玉沙路办公区)(成都市玉沙路118号工商大厦三楼)企业登记档案查询大厅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查询事项符合要求的,应现场受理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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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法律 | 第二十条 | 查看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法律 | 第六条 | 查看 |
3 |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六条、第七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办理查询的步骤是什么
答:1、查询人凭申请材料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玉沙路办公区)(成都市玉沙路118号工商大厦三楼)企业登记档案查询大厅,提出查询申请。 2、企业登记档案查询大厅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并符合查询要求的应予以受理,对查询事项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查询人;对查询事项符合要求的,应现场受理并办结。 |
2 |
问:省本级纸质原件查询相关说明
答:1、因登记档案材料存放于各级登记机关,省市场监管局只能提供省本级企业登记档案查询。 2、由于书式档案查询和管理的特殊性,对于需要查询纸质登记档案、提取法律认可证据或符合法定要求查询他人档案的,只能到档案保存地点查询。 3、由于档案管理要求,对于涉及到个人隐私信息的页面暂不提供网上查询。 |
3 |
问:查询结果及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一)企业登记档案已通过计算机系统采取电子化查阅的方法。除司法鉴定外,不再提供纸质原件进行查阅。 (二)企业登记电子化档案内容 1、企业开业登记材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章程、合同、委派书、聘任书、房屋租赁协议、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决议、准予设立通知书等。 2、企业变更登记材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章程、委派书、聘任书、房屋租赁协议、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决议、准予变更通知书等。 3、企业注销登记材料: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或决定、核准注销通知书等。 4、企业吊销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 5、监督管理材料:企业年度检验材料。 |
4 |
问:省本级网上查询使用说明
答:1、在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省本级企业可以通过网上办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2、登录:在“四川政务服务网”通过法人身份登录验证后,进入“网上办事大厅”选择 企业办事->企业电子档案网上查询;3、查询利用:进入查询服务后请先选择合理的查询利用目的,然后进行查询利用,对于涉及到个人隐私信息的页面暂不提供网上查询;4、结果导出:在查询利用中,可以选择需要的内容进行导出,导出格式为PDF;导出的页面都有自身的校验码和校验二维码;5、结果校验:可以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或验证服务中输入验证码的方式对导出的PDF进行校验。 |
5 |
问:申请材料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1.公、检、法、国安、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提供介绍信及有效工作证件复印件 ,注意:双人双证;复印件核原件; 2.律师事务所(非诉讼调查)提供介绍信、律师证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注意: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需取得当事人授权; 3.律师事务所(诉讼调查)提供介绍信、律师证、法院立案证明; 4.企业法人/其它组织提供介绍信、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意:复印件核原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需取得当事人授权并出示当事人主体资格原件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提供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注意:复印件核原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需取得当事人授权并出示当事人主体资格原件复印件); 6.公证、仲裁、鉴定机构提供介绍信、委托或指定书、执业证复印件,注意:复印件核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