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8:0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街道-18号,详细地址:华龙酒店8楼四川省失业保险服务大厅;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87780968,87796754,87780053, 窗口咨询方式:1、2、3号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103.203.218.134或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事项版本 | 24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2014008001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0005656712314 |
实施编码 | 1151000056567123142002014008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00056567123142002014008001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失业保险金申请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失业保险待遇核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失业保险金审核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生成失业保险金发放计划或转移计划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核定失业保险金发放计划或转移计划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五 | 查看 |
2 | 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二 | 查看 |
3 | 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四 | 查看 |
4 | 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一 | 查看 |
5 |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二、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 查看 |
6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一 | 查看 |
7 |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五 | 查看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法律 | 第四十五条 | 查看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法律 | 第五十条 | 查看 |
10 |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四条 | 查看 |
11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一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答:可以,对于此类人员应续发失业保险待遇至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2 |
问:问:失业人员在那些情况下应当被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答:(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