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5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通知要求的申请事项进行受理,对申请事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符合要求后受理);15个工作日为转外环节(包括专家咨询论证、集体讨论、出具办理结果等环节)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书面审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推荐函或结果告知书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街道-2号,详细地址: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9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86953563;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事项版本 | 17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2006005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000008282399T |
实施编码 | 11510000008282399T2512006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000008282399T2512006005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一)三级甲等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申报领域具有国内领先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 (三)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申报前五年内,在申报领域主持或参与了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 (四)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或者经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 (五)申报单位和地方主管部门能够对拟申报的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申请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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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审核 | 0个工作日 | 15个工作日 | |
办结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任务结束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科技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军委后勤保障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五年(2017-2021年)发展规划>等3份文件的通知 | 部门规章 |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十五条 | 查看 |
2 | 科技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军委后勤保障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五年(2017-2021年)发展规划>等3份文件的通知 | 部门规章 |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十一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何时进行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
答:根据科技部具体安排时间进行申报。 |
2 |
问:如何获取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推荐结果?
答:科技厅将向获得推荐的单位发送推荐函。 |
3 |
问:如何确定本批次申报中心领域?
答:需根据科技部发布的通知进行组织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