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即办件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核验原件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星期一至星期五延时服务:12: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六至星期六 时间:09:00-12:00; 星期六至星期六 时间: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仅办理个人业务;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街道-19号,详细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9号林叶商务楼B座;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12329,028-60592601, 窗口咨询方式: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9号林叶商务楼B座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6号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https://www.scsjgjj.com/info/iList.jsp?cat_id=10021, 信件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9号林叶商务楼B座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邮件地址:admin@scsjgjj.com, 其他咨询方式:无;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窗口投诉: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9号林叶商务楼B座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6号窗口, 网上投诉:https://www.scsjgjj.com/info/iList.jsp?cat_id=10021, 信件投诉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9号林叶商务楼B座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邮件地址:admin@scsjgjj.com, 其他监督方式:无;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事项版本 | 52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2017019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000008283121N |
实施编码 | 11510000008283121N251201701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000008283121N2512017019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个人提取承诺书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付款发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工作证明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住房贷(借)款合同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房屋征收安置合同或协议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居民户口簿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结婚证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不动产权证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1 | 任意银行本人I类储蓄卡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一、总体条件 1、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近五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或当前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办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 2、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外的,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3、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4、职工和职工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额度按各自产权份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职工两次(含两次)以上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能多次提取。 二、可提取时间及次数:自取得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后五年内可申请每月提取一次。 三、可提取金额: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部分余额,且不超过总购房款。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业务人员审核相关资料业务人员录入提取信息并核定提取金额业务人员扫描保存资料审核小组复核后台账务处理业务人员打印提取凭证职工签字确认—业务人员扫描回单并归档
|
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 规范性文件 | 第二十六条 | 查看 |
2 |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 规范性文件 | 第四十条 | 查看 |
3 |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 规范性文件 | 第四十三条 | 查看 |
4 |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 规范性文件 | 第二十条 | 查看 |
5 |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 规范性文件 | 第六条 | 查看 |
6 |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 规范性文件 | 第二十八条 | 查看 |
7 |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 规范性文件 | 第九条 | 查看 |
8 |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 规范性文件 | 第八条 | 查看 |
9 |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 规范性文件 | 第五条 | 查看 |
10 |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 规范性文件 | 第三十八条 | 查看 |
11 |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 规范性文件 | 第四十二条 | 查看 |
12 |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 规范性文件 | 第十七条 | 查看 |
13 |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 规范性文件 | 第三十九条 | 查看 |
14 |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 规范性文件 | 第三十七条 | 查看 |
15 |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 规范性文件 | 第二十七条 | 查看 |
16 |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 规范性文件 | 第四十四条 | 查看 |
17 |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 规范性文件 | 第四十一条 | 查看 |
18 |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 规范性文件 | 第二十三条 | 查看 |
19 |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 规范性文件 | 第二十五条 | 查看 |
20 |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 规范性文件 | 第十一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取时限和额度?
答:自取得购房款发票或者收据之日起五年以内申请,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费用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详细提取须知请登陆我中心网站(www.scsjgjj.com)、手机APP(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查询。 |
2 |
问:购买安置房能不能网上办理?
答:可以。提取人登录中心官方网站或手机App—进入“我要提取”模块选择提取类型—如实填写电子表单--扫描资料并上传--业务人员审核提取人信息及电子资料--审核小组复核--后台账务处理 |
3 |
问:现场办理能否代办?
答:代为办理的,1、代办人是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委托人和代办人关系证明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2、代办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3、代办人是单位经办人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和职工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