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西月城街道-20号,详细地址: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4楼省本级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大厅3、5、7、17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86637657, 窗口咨询方式:成都市青羊区西月城街20号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4楼省本级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大厅咨询台;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窗口投诉:成都市青羊区西月城街20号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4楼省本级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大厅1号窗口;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事项版本 | 12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2014006001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0005656712314 |
实施编码 | 1151000056567123142512014006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0005656712314251201400600106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退休人员信息错误或享受待遇的条件发生变化的,由机关事业单位重新申报退休待遇。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申请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到社保办事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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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法律 | 第十六条 | 查看 |
2 | 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第一条、第四条 | 查看 |
3 |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 规范性文件 | 第四条 | 查看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法律 | 第九十二条 | 查看 |
5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第三十七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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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个业务一定需要单位来办理么?
答: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退休人员对自己的待遇有疑问,可联系单位或向社保局咨询,但是待遇的变更业务,需要由单位发起申请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