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审查1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凭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道-2号,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草市街2号政务服务大厅5楼市场监督管理局17-11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64661231(特殊食品处);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事项版本 | 13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1031001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000MB1690541M |
实施编码 | 11510000MB1690541M2001031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000MB1690541M2001031001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保健食品备案登记表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种类名称相关标准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备案人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法律责任承诺书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材料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产品生产工艺材料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备案人主体登记文件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产品配方材料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产品技术要求材料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0 | 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全项目检验报告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1 | 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2 | 产品名称的材料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一) 使用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生产保健食品;(二)国产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注册人可以作为备案人;(三)备案的产品配方、原辅料名称及用量、功效、生产工艺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以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技术要求的规定。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法律 |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如何申请保健食品延续注册品种的生产销售证明?
答:注册品种持有人向属地局申请延续注册品种并进行现场核查,市(州)局盖章确认,由省局出具延续注册生产销售证明文件。 |
2 |
问:备案完成是否需要领取批件?
答:备案凭证可在系统上自行下载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