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行政相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省税务机关接收变更材料,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不予登记通知书 | 查看 |
证照 |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7:30 备注: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街道-266号,详细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12366, 网上咨询地址:http://www.sczwfw.gov.cn/;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66,028-12345, 网上投诉:http://www.sczwfw.gov.cn/;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 事项版本 | 25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103005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000008282583J |
实施编码 | 11510000008282583J200103005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000008282583J2001030053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形式、经营场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行政登记。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受理
省税务机关接收变更材料,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理
将变更信息录入金税三期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系统,办理变更行政登记。将税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在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进行公告。
3.反馈
对符合行政登记条件的,换发《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出具《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不予登记通知书》并公告。
4.归档
将资料进行归档。将《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抄送省税务师行业协会;将不予变更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抄送市场监管部门;将《税务师事务所机构合伙人或股东信息备案表》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
办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反馈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归档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 | 部门规章 | 第九条 | 查看 |
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 | 部门规章 | 第八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的相关文件有哪些?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第八条、第九条。 |
2 |
问: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发生变更需要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吗?
答: 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形式、经营场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行政登记。 |
3 |
问:什么情况下应当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
答: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形式、经营场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行政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