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全省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实地核查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XX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原件核验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街道-2号,详细地址: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8-68107839, 窗口咨询方式:028-86953563;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28-12345;
实施主体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事项版本 10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层级 省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511006001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0000008282399T
实施编码 11510000008282399T2511006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0000008282399T2511006001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在孵企业证明材料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XX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推荐表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合作中介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孵化资金证明材料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创业导师证明材料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运营资质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7 毕业企业证明材料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8 孵化场地证明材料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9 孵化器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0 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1 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证明资料(仅专业孵化器需提供)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在四川省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其中,接受创业服务能力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60%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是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创业导师是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4.孵化器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入孵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政策咨询、投融资服务、创业辅导、创业培训、资源对接等孵化服务。 5.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并有不少于2个的资金使用案例。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得低于10%。 6.在孵化器中,已申请专利的在孵企业数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7.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孵化器申报期前2个自然年度累计毕业企业不低于5家。 8.孵化器中从事细分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技术服务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0%以上,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应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申报期前2个自然年度累计毕业企业不低于2家。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5个工作日 60个工作日
1.经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后,若选择现场办理,申请人向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若选择网上办理,申请人在网上按照该事项申请材料要求提交材料。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综合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告知原因,不予受理。 2.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综合窗口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及实际情况进行转外评审、现场考察、厅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结合专家意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同意批复备案,并公布备案结果;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复备案并说明理由。
办结 25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 第十三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创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对管理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其中,接受创业服务能力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60%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是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创业导师是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2 问:创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场地面积需要多大?

答: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 问: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需要设立孵化资金吗?

答: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并有不少于2个的资金使用案例。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得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