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全省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1.核准时限:受理1个工作日,审查6个工作日,决定2个工作日,制证1个工作日,共10个工作日。2.转外时限:咨询评估10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延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特别重大的项目,专家评议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批文 已予备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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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街道-2号,详细地址:省政务服务大厅6楼21-01、21-02号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8-86917061;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28-12345;
实施主体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能源局) 事项版本 16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层级 省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511004002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00000082824954
实施编码 1151000000828249542511004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000000828249542511004002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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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股本退出情况表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2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2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从事创投情况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2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简历文档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2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创投企业资本来源结构情况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2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创投管理企业基本情况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2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7 创投企业资产负债情况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2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8 创投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2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9 创投企业基本情况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2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0 公司章程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2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1 创投企业高管人员情况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2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2 备案为创投企业申请书标准文本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2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第九条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办结 9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部门规章 第八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 创业投资企业要完成备案,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1.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经营范围主要为创业投资及管理; 3.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实收资本; 4.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5、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对创业投资企业来说,还有一些制约条件: 1.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 2.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其中,对企业的投资,仅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是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创业投资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其他资金只能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的证券; 3.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